隨著我國BIM技術的廣泛應用,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技術咨詢服務為項目提供技術支持與保障,那在簽訂服務之前要注意什么呢?今天就聊聊BIM技術咨詢服務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1)定義首先應先將出現的文字定義如BIM模型、BIM建模等名詞明確定義,并說明契約文件的優先序。
(2)BIM建模計劃與交付-本條文所提的模型應于條文中載明甲方已提供或未提供,并于條文中約定建模的計劃與交付的日期。
(3)BIM建模費用-契約的費用建議還是以一般工程常用的計費方式,如建造費用百分比、服務成本加公費法等等。
(4)BIM建模工期展延-將其展延的原由分為非可歸責于甲方、非可歸責于乙方、不可歸責于雙方,若為前述兩項則依規定延展工期及是當補償,若為不可歸責于雙方則由甲方考量是否給予工期展延。
(5)BIM模型保管與使用-由甲方指派相關模型的保管者與管理者,保管意指僅提供保管模型的權力,而管理者應針對BIM模型進行部分信息管理工作如匯整檔案、整合系統、文件傳輸等等。
(6)完工后教育訓練-信息建模后的后續工作甲方可視個案特性考量是否進行BIM模型使用與維護教育訓練。
(7)BIM模型知識產權建議于工程施工期間,甲方可取得乙方的授權,而由甲方視其所需求提供檔案于第三方,但僅限定于項目期間且于項目范圍的需,如此避免廠商間因BIM模型的使用而對其他廠商的知識產權構成侵權,另外建議BIM模型的知識產權約定時,不宜以整個模型,而以BIM模型組件為單位;此外宜以各組件的未來使用需求約定知識產權的取得或授權。
(8)建筑信息建模會議機關于開工后應定期召開有關建筑信息建模會議,并得依工程進度及狀況,召開臨時會議。
(9)建筑信息建模進度管理-建筑信息建模計劃應使甲方及其指派的人員熟悉其模型與內容,甲方可要求于施工前須先完成BIM模型。
(10)建筑信息建模契約終止與解說-BIM模型內容明確時,于乙方未依規定建置模型時要求停止估驗計價,或進一步要求更換人員,若為因可歸責于乙方的情事,甲方可要求停止估驗計價議或是更換建模人員,甚至是解約。反的因可歸責于甲方的情事-由于甲方的原由如甲方政策、更改等等情事,應給予乙方應得的損失補償。
上述內容我能想到的就這么多,還望大家見諒!好了,關于BIM技術咨詢服務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就為大家介紹這么多,希望通過此文能夠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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