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自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可申請初始注冊。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需要先在網上填報信息,打印申請表,然后再提交相關注冊材料辦理。
二建申請注冊的流程
1、申請人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省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對申請注冊的有關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
3、建設部進行審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準予注冊的,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
4、行政許可辦理期限初審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省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經分管部長批準,可延長十個工作日。
二建初始注冊需要的材料
二建初始注冊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應但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二建初始注冊的有效期
二建注冊初始注冊有效期為三年。二級建造師實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需要注冊后才能以二級建造師名義執業,二級建造師注冊包括初始注冊、延續注冊和變更注冊,初始注冊和延續注冊有效期都為三年,變更注冊一般延續上一注冊有效期。
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繼續教育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各為60學時。經繼續教育達到合格標準的,頒發繼續教育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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