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注銷的情況分為注冊注銷和職業資格證書注銷兩種,其中二建注冊注銷可以重新注冊,且重新注冊的時間沒有限制,但是證書注銷是不可以重新注冊的。
二建重新注冊需要哪些資料
1、《二級建造師重新注冊申請表》。
2、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3、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聘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
4、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復印件。
5、建設系統專業技術、執業人員資格、企業資質和評優評獎推薦審定監督表。
二建重新注冊的條件
二建重新注冊的申報條件:經全國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符合注冊規定的要求。
申請人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可申請初始注冊。逾期未申請者應當提供相應專業繼續教育證明,其學習內容應當符合建設部關于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的規定。
建造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在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后,可申請重新注冊,重新注冊按初始注冊要求辦理。
二建重新注冊受理流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審查完畢。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10日內審批完畢并作出書面決定。
有關部門在收到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意見送建設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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