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二級建造師實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需要注冊后方能以二級建造師名義執業,并且65周歲以上的人員不允許注冊,所以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可以用到65周歲。
二級建造師管理條例規定注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3年到期后必須達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要求,方可申請延續注冊,繼續教育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各為60學時,經繼續教育達到合格標準,頒發繼續教育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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