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證書丟失后,可登陸當地考試中心網站根據相關補辦要求進行證書補辦。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證書遺失的可以到原注冊機關申請補辦,原注冊機關必須在五日內辦理完畢。
二級建造師證書補辦流程:
一、受理、初審:區(縣)住建委。
初審時限:5個工作日。
二、復審: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行政綜合服務大廳人員資格窗口。
完成時限:5個工作日。
三、制證制章復審合格后,申請材料移交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注冊中心匯總,并將遺失補辦合格人員名單轉交行政綜合服務大廳制證。若印章丟失則向印章公司傳送制章數據。
二級建造師證書補辦所需材料:
1、個人書面申請(寫明證書名稱、專業名稱、證書頒發日期并詳細說明補辦原因)。
2、提交存檔的“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3、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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