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一定要注冊執業嗎?《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二十條指出: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受聘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一項或者多項資質的單位,經注冊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
二級建造師執業相關規定:
1、注冊建造師的具體執業范圍按照《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執行。
2、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3、注冊建造師可以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建設工程技術經濟咨詢,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4、建設工程施工活動中形成的有關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應當由注冊建造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施工單位簽署質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須有注冊建造師的簽字蓋章。
5、注冊建造師在每一個注冊有效期內應當達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要求。繼續教育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各為60學時。經繼續教育達到合格標準的,頒發繼續教育合格證書。繼續教育的具體要求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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