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一年只能變更一次,原則上一年不能有兩次變更,二級建造師變更注冊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變更注冊延續原注冊單位有效期。
二級建造師轉注冊也就是變更注冊單位,即二級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之后,將原注冊單位變更為新的注冊單位,二級建造師轉注冊必須在原單位注冊一年以上,否則不能轉注,二級建造師轉注冊沿用原單位注冊有效期,需要注意的是,若是原單位不配合注銷二建證書或轉注冊,申請人可以向省級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注銷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指出:
聘用企業與注冊建造師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申請辦理注銷注冊或變更注冊。聘用企業與注冊建造師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無故不辦理注銷注冊或變更注冊的,注冊建造師可向省級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注銷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注冊建造師要求注銷注冊或變更注冊的,應當提供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建設主管部門經向原聘用企業核實,聘用企業在7日內沒有提供書面反對意見和相關證明材料的,應予辦理注銷注冊或變更注冊。
二級建造師變更注冊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三)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或有效證明文件;
(四)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
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二級建造師延續注冊: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申請延續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原注冊證書;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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