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二建兩年滾動指的是參加二級建造師考全科的人員,需要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三門應試科目,二級建造師考試級別除考全科外,還有免考部分科目和增項,免考部分科目和增項實行非滾動管理。
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有效期:
1、考全科:兩年。
考全科: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方法為滾動管理,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2、免考部分科目/增項:一年。
免考部分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增項:二建增項考試成績只在考試當年有效,報考二建增項的人員考試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即可取得增報專業執業資格證書。
二級建造師考試合格者核發相應專業資格證書,但是還需要注冊后才能執業,二級建造師實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初始注冊時間為自資格證書核發之日起三年以內,三年未申請初始注冊的,需要符合繼續教育條件才能申請初始注冊。
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由各省、住建廳自行負責,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五)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六)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七)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八)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十)年齡超過65周歲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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