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一級和二級建造師都需要注冊才能執業,并且一級建造師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
建造師初始注冊條件:
(一)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以下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3、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5、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6、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7、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8、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10、年齡超過65周歲的;
11、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建造師初始注冊:
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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