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證屬于注冊注冊類證書,實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二建證初始注冊沒有規定需要在一年內必須注冊,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規定,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只要在三年以內注冊即可,逾期未申請的只要符合繼續教育條件也可以申請初始注冊。
二級建造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注冊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執業須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有效期為三年。
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條件:
(一)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情形。
第十五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五)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六)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七)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八)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十)年齡超過65周歲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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