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沒有繼續教育不會作廢的,但是會失效,失效不等于作廢。官方規定,二級建造師證書失效后,如果重新注冊,需要在完成了繼續教育之后才能重新注冊。
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規定如下:
一、二級建造師證書注冊后證書三年一審核,每次審核都要參加繼續教育,不參加繼續教育者年審不通過,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30小時,各管理機構和各專業委員會可根據需要進行調整。各地區、行業繼續教育的教材編寫及培訓組織工作由各管理機構、專業委員會分別負責。
二、繼續教育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各為60學時。經繼續教育達到合格標準的,頒發繼續教育合格證書。繼續教育的具體要求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三、“二級建造師管理條例”規定:注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3年到期后應申請延續注冊。繼續教育在3年內參加一次并考試合格即可,一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年都要舉辦一次,可以留意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住建廳)官網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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