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都必須接受繼續教育,二級建造師注冊有效期為3年,所以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為每三年一次,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分別為60學時。
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相關規定:
繼續教育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各為60學時。經繼續教育達到合格標準的,頒發繼續教育合格證書。可申請延續注冊。
注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3年到期后應申請延續注冊。繼續教育在3年內參加一次并考試合格即可,一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年都要舉辦一次,可以留意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住建廳)官網上的通知。
二級建造師需要繼續教育的情況:
1、逾期未初始注冊者;
2、延續注冊;
3、注銷注冊后重新注冊者。
注冊建造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從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應證明的,可充抵繼續教育選修課部分學時。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充抵繼續教育選修課學時累計不得超過60學時。
1)參加全國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及命題工作,每次計20學時;
2)從事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教材編寫工作,每次計20學時;
3)在公開發行的省部級期刊上發表有關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學術論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計10學時;公開出版5萬字以上專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計20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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