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由二級建造師本人登錄省住建廳網站報名參加,接受相應學時繼續教育后,參加考試合格即為繼續教育合格,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由省注冊中心負責編制和發布規劃和計劃;制訂繼續教育方案;組織編寫、審定、繼續教育教材。
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相關規定:
(1)注冊一個專業的建造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應參加繼續教育不少于120學時,其中必修課60學時,選修課60學時。注冊兩個及以上專業的,每增加一個專業還應參加所增加專業60學時的繼續教育,其中必修課30學時,選修課30學時。
(2)注冊建造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從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應證明的,可充抵繼續教育選修課部分學時。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充抵繼續教育選修課學時累計不得超過60學時。
1)參加全國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及命題工作,每次計20學時;
2)從事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教材編寫工作,每次計20學時;
3)在公開發行的省部級期刊上發表有關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學術論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計10學時;公開出版5萬字以上專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計20學時。
(3)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以集中面授為主。同時探索網絡教育方式,擬采取網絡教育的專業牽頭部門或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管理辦法和工作方案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并對網絡教育的培訓質量負責。
(4)完成規定學時并測試合格后取得的《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證書》是建造師申請注冊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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