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注銷后重新注冊只要符合注冊條件并提供繼續教育合格證明,申請人注銷注冊后,只要重新滿足二級建造師注冊條件就可以申請二級建造師重新注冊,重新注冊有效期為三年。
二級建造師注冊條件:
(一)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五)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六)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七)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八)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十)年齡超過65周歲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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