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二建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無犯罪記錄;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建造師崗位上工作;經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二建跨省注冊的規定
一、京津冀職稱資格可互認。實行京津冀職稱資格互認,津冀兩地的職稱證書在本市職稱晉升、崗位聘用、人才引進、培養選拔、服務保障等領域與本市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二、江浙滬職稱互認;二建等允許跨區注冊。在兩省一市已經按照國家規定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在示范區內跨域從事與原專技職務相同或相近工作的,無需復核或者換發職稱證書。
三、陜西二建入藏注冊。為了滿足西藏自治區的發展需求,西藏陜西兩省達成合作,允許陜西省二級建造師入藏注冊執業。
四、川渝職稱互認。持有兩地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高級職稱證書的專業技術人才在跨地區、跨單位流動時,無需重新評審或者確認,由用人單位按需擇優自主聘任(用)。
二建注冊的條件是什么
1、獲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超過3年未注冊的,應當提供該專業最近一個注冊有效期繼續教育證明。
2、申請人申請注冊前,需受聘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資質的企業,并與聘用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初始注冊所需資料:
(1)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2)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3)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4)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應但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注:以當地相關部門所需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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