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消防工程師需要注冊。國家對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實行注冊管理制度。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方可在相應的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名下執業。
1、申請:申請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注冊的人員,應當通過用人單位向省或者地(市)級公安機關消防部門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2、受理:公安機關消防部門收到登記申請材料后,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出具受理證明;不予受理的,簽發驗收證書,并說明理由。申請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將需要補正的內容告知申請人。逾期不辦理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受理。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三日內向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寄送申請材料。
3、審批:省公安機關消防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的條件和登記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作出登記決定。逾期不能作出登記決定的,經省公安機關消防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期10日,并告知申請人延期理由。
4、發證:省級公安機關消防部門應當自作出登記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頒發本級登記證和執業印章,并向社會公告;作出不予登記決定的,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并說明理由。根據2020年正式下發的《關于注冊消防工程師繼續教育的通知》,一級消防工程師是否需要繼續教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年齡不超過70周歲的,應當參加注冊消防工程師繼續教育。
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1、消防法規政策:《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條例》(公安部令第143號),共4學時;
2、學時。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T)50222-2017),共12學時;
3、消防安全管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共4學時。
參加進修的人必須修完所有課程才能報考。如果考試成績超過80分(含80分),連續三次考試不及格的,將自動記入系統。他們需要再次參加學習,然后申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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