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消防工程師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補辦注冊證及印章等均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注冊消防工程師業務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申請,補辦注冊證及印章需要勾選申請事項和申請原因,上傳相關材料,經審批后才補辦成功,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進入系統主頁,點擊“注冊消防工程師”,進入注冊消防工程師申請界面,選擇“補辦注冊證、印章”;
第二步:輸入補辦注冊證、印章的注冊消防工程師帳號和密碼;
第三步:進入注冊消防工程師頁面后,點擊“注冊管理”,選擇補辦注冊證、印章;
第四步:勾選申請事項和申請原因,選填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如需補充其他資料,請掃描后上傳;
第五步,點擊“提交”后選擇受理窗口,再點“提交”,在個人工作臺,可查看審批進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自受理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完成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工作,并將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報公安部消防局審批。公安部消防局應當自收到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批準決定的,應當將延長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請人。對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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