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注冊有效期為3年,每當屆滿需繼續執業的,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原注冊部門申請延續注冊。一級消防工程師持證人員申請注冊需要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注冊消防工程師業務信息管理系統中申請登記相關信息,提交先關注冊材料。在每一注冊期內,都應當參加繼續教育,并在達到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注冊。
注冊消防工程師在申請注冊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等復印件;
(三)聘用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證明材料;
(四)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或者人事證明復印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自受理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完成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工作并將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報公安部消防局審批。公安部消防局應當自收到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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