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3年。注冊消防工程師證書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注冊審批部門應當自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送達相應級別的注冊證。
消防工程師對項目消防設施的設計評估、投入使用和安全運營有否決權。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可聘為工程師,同時作為消防高級工程師考評的主要依據之一;二級可聘為助理工程師,部分取代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職能。
技術負責人應當具備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一級資質、二級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技術負責人應當具備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國家重點防火單位必須具備有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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