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消防工程師一般在8、9月份考試報名,11月中上旬開始考試。在一級消防工程師三個考試科目中,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是客觀題,由80道單項選擇和20道多項選擇構成,每個單選分值為1分。
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考生在成績公布后30日內向當地考試機構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匯總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
考試合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一印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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