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各個科目考試順序一般是《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但由于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成績實行三年滾動管理制度,且并不限制某個科目考試通過才可報考下個科目,因此考生可根據自身復習情況自行決定要先參加哪個科目的考試。
考試合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一印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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