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過了每年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之后,能拿到的考試合格證書是不具有職業資格的,而拿到考試通過證書后,還需要向有關部門提交注冊申請,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核,拿到注冊證之后才擁有執業條件。
一級消防工程師注冊流程
1、提出申請:申請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注冊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本單位所在地的省級或者地(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2、受理: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收到申請人的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注冊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審批:申請人提交的注冊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具備當場審批條件的,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注冊審批部門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注冊許可決定。除可以當場作出注冊許可決定的外,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自受理注冊申請之日起20日內,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完成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工作。
4、上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將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證書注冊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報公安部消防局審批。公安部消防局應當自收到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批準決定的,經注冊審批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將延長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請人。
5、發證:公安部消防局應當自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頒發、送達一級消防工程師注冊證、執業印章,并在注冊消防工程師技術服務管理系統予以公告。
一級消防工程師注冊時需要什么材料
申請初始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等復印件。
3、聘用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證明材料。
4、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或者人事證明復印件。
聘用單位同時申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申請人無需提供前款第三項規定的材料。
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還應當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按照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延續注冊申請表。
2、原注冊證、執業印章。
3、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或者人事證明復印件。
4、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執業業績證明材料。
5、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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