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科目原則上是不能查分的,只有參加了考試但考試成績顯示為缺考的考生可以進行成績復查。成績復查一般是在成績公布后30日內向進行,考生需要向當地考試機構提交書面復查申請。
一級消防工程師成績復查注意事項:
1、客觀題科目原則上不查分(參加考試但成績為缺考的除外)。
2、主觀題成績復查僅復核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它異常情況等,不對試卷進行重評。
3、復查程序。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考生在成績公布后30日內向當地考試機構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匯總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
一級消防工程師成績管理: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方式,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1科)的人員必須在2個連續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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