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科目有三個,兩個客觀題科目《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一個主觀題科目《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成績發布后,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考生可以申請成績復核,只是客觀題科目除了參加考試但成績為缺考的考生外,原則上不查分,因此綜合能力科目考后如要申請成績復查,需要考生參加了該科目考試,并且在成績查詢時,該科目成績顯示為“-1”。
一級消防工程師成績復查程序:
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考生在成績公布后30日內向當地考試機構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匯總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
一級消防工程師成績管理規定: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報考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1科)的人員須在2個連續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經現場資格復審合格后方能辦理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的,經考后資格核查發放資格證書或考試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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