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師初始注冊要在考試通過后一年內提出注冊申請。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初始注冊時,須符合繼續教育要求。
消防工程師的注冊流程1、提出申請。申請消防工程師證書注冊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本單位所在地的省級或者地(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2、受理。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收到申請人的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注冊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審批。申請人提交的注冊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具備當場審批條件的,一審批部門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注冊許可決定。除可以當場作出注冊許可決定的外,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自受理注冊申請之日起20日內,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完成注冊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工作。
4、上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將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報公安部消防局審批。公安部消防局應當自收到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批準決定的,經注冊審批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將延長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請人。
5、發證。公安部消防局應當自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頒發、送達一級消防工程師注冊證、執業印章,并在注冊消防工程師技術服務管理系統予以公告。
消防工程師的注冊材料1、《注冊消防工程師初始注冊申請表》,該表由申請注冊的消防工程師從“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中填寫后用 A4 紙滿頁打印,同時加蓋聘用單位印章并由申請人本人手寫簽名和申請日期;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加蓋聘用單位公章并由申請人手寫簽名;
3、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復印件一份,加蓋聘用單位公章 并由申請人手寫簽名;
4、聘用單位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一份,加蓋聘用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章(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根據申報單位類型需包含:消防 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或者消防技術服務);
5、注冊消防工程師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復印件一份,加蓋聘用單位公章并由申請人手寫簽名;
6、在本單位入社會保險證明復印件一份,加蓋聘用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章;
7、繼續教育考試證明材料復印件一份,加蓋聘用單位公章并由申請人手寫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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