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成績一般在考后三個月左右開始發布,近兩年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成績都是在2月28日發布的。成績發布后會對考試合格考生進行公示,對成績有異議的考生也可進行成績復查。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方法,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1科)的人員必須在2個連續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也就是說,考全科考生的考試成績有效期為三年,考生在三年內通過三個考試科目即可取得證書。
考試合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一印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令第31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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