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共四門考試科目,三門公共科目和一門專業科目。專業科目設置了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十個專業,考生可選擇其中一個專業進行考試。
一建考試科目:
公共科目:《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專業科目:《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一建考試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
一級建造師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2~3個月后公布,關注各省的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查詢成績。
一級建造師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一般為其總分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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