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執業范圍主要是在根據專業來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一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還可以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具體請看下文: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中規定,建造師的執業范圍包括:
(1)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2)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一級建造師可以擔任特級、一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一級注冊建造師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一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
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得增設或者變相設置跨地區承攬工程項目執業準入條件。
(二)執業崗位范圍
建造師經注冊后,有權以建造師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及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但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約定的工程驗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經建設單位同意的。
注冊建造師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期間原則上不得更換。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后更換施工項目負責人:
(1)發包方與注冊建造師受聘企業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發包方同意更換項目負責人的。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必須更換項目負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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