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的有效期是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一級建造師注冊的有效期
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及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申請人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可申請初始注冊。逾期未申請者應當提供相應專業繼續教育證明,其學習內容應當符合建設部關于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的規定。
申請初始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2、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3、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申請人所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
4、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復印件。
一級建造師注冊流程
1.受聘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施工或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資質的企業;與聘用企業依法簽訂聘用勞動合同。
2.通過聘用企業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
3.申請人應當提交材料,《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申請人所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復印件。
4.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認真核對資格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明和聘用合同原件與復印件是否一致,按規定填寫初審意見。
5.建設部收到初審意見后,20日內審批完畢并作出書面決定,審批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準予注冊。
6.建設部發布成功注冊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向準予注冊的申請人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在注冊證書照片上加蓋騎縫鋼印。
申請變更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三)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或有效證明文件;
(四)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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