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造價師不是全國通用。根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原則上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跨區域認可辦法。
根據住建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十五條: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該證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按專業類別分別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用印,原則上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跨區域認可辦法。也就是說二級造價工程師證書只能在考試的省份注冊執業,各省分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跨區域認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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