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共有四個考試科目,包括三個公共科目《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一個專業科目《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其中專業科目《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考試專業分為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電、公路工程、鐵路工程、礦業工程、民航機場、港口與航道、通信與廣電10個,考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按專業類別考試。
已取得一級建造師一個專業類別的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再選擇其他專業進行考試,這種考生屬于一級建造師增項考試考生。增項考試時,是不需要考建造師公共科目的,只需要考專業科目《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一級建造師成績管理:
考全科(即一次考四科)實行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執業資格證書。
符合免試條件(免試兩個科目)實行非滾動管理辦法: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增項考試實行非滾動管理辦法: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該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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