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考核認定申報條件與程序
長期從事建設工程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業績突出,無工程質量責任事故,職業道德行為良好,身體健康,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在職在編人員。
受聘為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取得全國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崗位培訓證書或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現擔任工程總承包或施工項目經理,并同時具備學歷和職業年限、業績中的各一項條件。
(1)學歷和職業年限
①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滿28年。
②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滿23年。
③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滿18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2)業績
①主持完成大型工程總承包1項或大型工程施工總承包2項及以上。
②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總承包1項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項及以上。
③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4項及以上。
④已發布實施的國家或行業工程建設標準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一級建造師考核認定程序?
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同意后,由所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推薦。
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企業,由本部門工程業務管理單位推薦;中央管理的企業,由本企業工程業務管理部門推薦;軍隊所屬單位由總后基建營房部推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的申報人員進行審核,經本地區、本部門人事行政部門復核后,提出推薦名單送全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全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成立,負責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考核認定工作。
中央管理的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申報,由中央管理的企業工程業務管理部門審核,經同級人事部門復核后提出推薦名單送全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總后基建營房部對軍隊系統申報人員材料進行審核,經總政干部部復核后提出推薦名單送全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地方所屬或中央管理企業在申報中涉及鐵路、交通、水利、通信和民航專業的業績材料,應由省級建設行政部門或建設部會同同級相應專業行政部門,提出審核意見。
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和軍隊推薦人員的材料進行初審,提出擬認定人員的名單,報領導小組審核。
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對經初審合格人員的材料進行審核。對領導小組審核合格的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報人事部、建設部批準,并向社會公布。
國家對考核認定人員實行總量控制。而且在實施執業資格考試后,不再進行認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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