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考試合格標準也是全國統一的。每年考試成績發布后一個月左右,一建合格標準才會公布,近幾年考試合格標準比較穩定,一般來說是按考試科目滿分的60%來劃定合格標準的。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滿分的60%為合格分數線。
《建設工程經濟》 滿分100分,60分合格
《建設工程法規與相關知識》 滿分130,78分合格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滿分130,78分合格
《專業工程管理實務》 滿分160,96分合格
一建成績管理方法:
1、滾動管理:
考全科: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方法為滾動管理,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2、非滾動管理:
免考部分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增項:一建增項考試成績只在考試當年有效,報考一建增項的人員考試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即可取得增報專業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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