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下發《關于在部分地區啟用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在15個省(區、市)啟用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并開展延續注冊工作。
提醒您注意2個重要的時間節點:
1、本次15個省(區、市)的一級建造師,自2022年1月1日起,有效期屆滿且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注冊專業失效。
2、上一批4個地區的一級建造師,自2021年8月1日起,注冊專業有效期屆滿且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其注冊專業失效。
實施范圍
本次:河北、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廣東、重慶、四川、云南、陜西、青海、新疆等15個省(區、市)。
上一批: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個地區
一、開展延續注冊
1.注冊單位所在地為河北等15個省(區、市)的一級建造師:
其注冊專業有效期已過期的,應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
注冊專業仍在有效期內的,應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
注冊專業有效期屆滿且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冊專業失效。
2.前期開展試點的北京等4個省(市)的一級建造師:
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截止時間延長至2021年7月31日(注:此前的文件要求是2021年6月30日前,本次文件延長了1個月)。
注冊專業有效期屆滿且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自2021年8月1日起注冊專業失效。
3.申請延續注冊的,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并對本人完成繼續教育情況作出承諾。
二、啟用電子證書
自2021年8月1日起,在河北等15個省(區、市)啟用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電子證書式樣按照《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標準執行。
自2021年8月1日起,河北等15個省(區、市)及前期開展試點的北京等4個省(市)準予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增項注冊、重新注冊、延續注冊的,不再發放紙質注冊證書或加貼防偽貼。
聘用單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貼防偽貼。
因紙質注冊證書遺失、污損或個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發放注冊證書的,不再補發或更換紙質注冊證書。
自2022年1月1日起,上述省(區、市)統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注冊證書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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