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分哪些專業?
不同類型、不同性質的建設工程項目。具有不同的專業技術特點,對建造師的專業素質要求有很大的不同。
為了充分發揮建造師個人的專業優勢,同時也考慮與我國現行工程建設管理體制相銜接,建設部在《關于建造師專業劃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03]232號)中將一級建造師劃分為14個句生類別,即: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
為適應建筑市場發展需要,有利于建設工程項目與施工管理,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類別調整有關間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6]213號),將原房屋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合并為建筑工程、將原礦山工程、冶煉工程(土木工程部分)合并為礦業工程;將原電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工程部分)合并為機電工程。
專業調整后,將一級建造師劃分為10個專業類別,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
隨著我國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以及人們思想意識的轉變,上述專業在未來將會通過整合得到更加合理的劃分。根據聯合國統計署及其他國際組織和機構關于建筑產品的分類標準,我國建造師的專業劃分可以遵循積極穩妥、逐步過渡的原則,終整合為三大專業,即: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機電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如住宅、商業建筑、賓館酒店、辦公樓、電影院、學校、醫院等;土木工程包括道路與鐵道工程、港口與水利工程、礦業工程等;機電工程包括電力、冶煉、石化、通信等工程。如此劃分,有利于我國建筑業的改革和發展,有利于與國際接軌
掃碼添加微信
領取備考資料
Copyright 2010-2025 中建教育集團 備案號 豫ICP備09016314號-2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