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注冊有效期為3年,國家住建部規定一級建造師繼續教育是也是三年一次,即三年一個周期。一建證書注冊三年后,就要及時進行繼續教育。注冊一個專業的建造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應參加繼續教育不少于120學時,一級建造師可以異地繼續教育。
在企業注冊所在地外擔任項目負責人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報專業牽頭部門備案后可在工程所在地接受繼續教育。個別專業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可在專業牽頭部門的統一安排下,跨地區參加繼續教育。
注冊建造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從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應證明的,可充抵繼續教育選修課部分學時。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充抵繼續教育選修課學時累計不得超過60學時。
(一)參加全國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及命題工作,每次計20學時。
(二)從事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教材編寫工作,每次計20學時。
(三)在公開發行的省部級期刊上發表有關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學術論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計10學時;公開出版5萬字以上專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計20學時。
(四)參加建造師繼續教育授課工作的按授課學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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