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只分一級和二級二個級別,一級為國家級,全國通用,二級為省級,省、市、自治區內通用。建造師屬于職業資格的一種,沒有第幾級之說。一建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
一建考全科條件:
資格考試報名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一建免試條件:
免試科目報名符合上述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一建專業科目考試:
專業考試報名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
一建成績管理:
(1)“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2)“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該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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