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取消了執業印章發放,去除了“執業印章”是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憑證,“執業印章”退出歷史舞臺,需要印章的現在是建造師自己去刻章,自行承擔責任。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對已執行10年的《注建造師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此次意見稿相對于原先的《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有很大變動。
一、一級建造師全部由住建部進行審批,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再提出初審意見
二、“執業”章節內容大幅度改動,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
三、去除了“執業印章”是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憑證,“執業印章”退出歷史舞臺。
四、注冊證書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五、《征求意見稿》要求所有項目的項目負貴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都必須為注冊建造師。注冊建造師的需求量將進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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