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考試共有四個考試科目,每年只有一次考試。但是考生的考試成績可以保留兩年,考生能夠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通過四個科目的考試,就能獲得一建證書,不過兩年滾動的成績管理只適用于考全科。
一建考試科目:
《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其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為考試統考科目,《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為專業科目。一建考試統考科目滿足免考條件可申請免考,專業科目不能申請免考。
一級建造師成績管理規定具體內容:
考全科(即一次考四科)
實行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執業資格證書。
符合免試條件(免試兩個科目):
實行非滾動管理辦法: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增項相應專業:
實行非滾動管理辦法: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該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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