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考試成績發布后,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考生可以申請成績復核,只是客觀題科目除了參加考試但成績為缺考的考生外,原則上不查分,因此《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是一級建造師三個客觀題科目中的一個,因此工程法規科目考后如要申請成績復查,需要考生參加了該科目考試,并且在成績查詢時,該科目成績顯示為“-1”。
一級建造師成績復查注意事項:
1、客觀題科目原則上不查分(參加考試但成績為缺考的除外)。
2、主觀題成績復查僅復核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它異常情況等,不對試卷進行重評。
3、復查程序。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考生在成績公布后30日內向當地考試機構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匯總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
4、各省組織評閱的科目,由各省負責成績復查工作。
一級建造師成績管理規定: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符合免試報考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參加1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增報專業)的應試人員通過應試科目后方可獲得成績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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