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證書可以使用到65周歲。一級建造師每一注冊有效期是三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五)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六)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七)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八)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十)年齡超過65周歲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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