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成績兩年有效,在兩個連續的考試年度內通過《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與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專業工程管理實務》四個考試科目的,可取得對應的專業資格證書。
一級建造師總分和合格分數線:
《建設工程經濟》 滿分100分 ,60分合格
《建設工程法規與相關知識》 滿分130 ,78分合格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滿分130, 78 分合格
《專業工程管理實務》 滿分160, 96 分合格
一建成績管理規定具體內容:
考全科(即一次考四科)
實行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執業資格證書。
符合免試條件(免試兩個科目)
實行非滾動管理辦法: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相應專業
實行非滾動管理辦法: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該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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