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一年考四科,也可以不用一年考完所有科目,第二個考試年度繼續考剩下科目,總之只要在兩年內考完,四個考試科目考試可隨便組合。
一級建造師考試科目: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共分建筑、公路、鐵路、民航機場、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機電、礦業、市政公用、通信與廣電10個專業。
一級建造師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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