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有《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四個考試科目,各科目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方式,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一建免試條件:
符合《暫行規定》有關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成績管理規定具體內容:
考全科(即一次考四科)實行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執業資格證書。
符合免試條件(免試兩個科目)實行非滾動管理辦法: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相應專業實行非滾動管理辦法: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該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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