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證書注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取得監理工程師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申請延續注冊。
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延續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注冊須知:
1.《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由建設部統一制作。
2.注冊監理工程師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申請變更執業單位,原聘用單位有義務協助完成變更手續。若未解除勞動關系或發生勞動糾紛的,應待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糾紛解決后,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和執業印章收費按照《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839號)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103項行政審批等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綜[2004]87號)的規定執行。
4.軍隊系統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人員申請注冊,由總后基建營房部按照省級注冊管理機構的職責,受理申請注冊申報材料并進行初審后,報建設部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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