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監理工程師可以從事工程監理、工程經濟與技術咨詢、工程招標與采購咨詢、工程項目管理服務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省注冊監理工程師只能在省內執業,只能從事專業監理工程師工作,不能做總監理工程師。而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則沒有限制,可以全國范圍內執業,可以做總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內容:
1、核實原材料質量檢驗報告和施工測量結果報告等原始資料。
2、檢查承包人用于工程施工的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的使用情況,并做好現場記錄。
3、檢查并記錄現場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的實施過程。
4、對日常工作進行檢查和統計,并對測量結果進行驗證。
5、檢查關鍵崗位施工人員的資質;檢查、監督項目現場施工安全環保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
6、檢查承包商的施工日志和實驗室記錄。
7、核實承包人質量評定的有關原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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