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與注冊監理工程師其實是一個概念,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從名稱上來看,監理工程師屬于一個任職崗位,而注冊監理工程師屬于一個執業資格證書。
監理工程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注冊方能以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執業。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情形。
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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