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且從事工程監理相關工作的人員,經注冊方可以監理工程師名義執業。監理工程師證書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有效期滿需要延續注冊才能以監理工程師名義執業,延續注冊有效期為3年。
監理工程師證書注冊條件:取得資格證書并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
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材料:
(一)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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