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可以注冊在施工單位。
《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第十六條具體規定如下:
申請監理工程師注冊,由擬聘用申請者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統一向本地區或本部門的監理工程師注冊機關提出申請。
監理工程師注冊機關收到申請后,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根據全國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機關批準的注冊計劃擇優予以注冊,頒發《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并報全國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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