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城建局發布了關于轉發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內容提到,自2019年7月19日起新辦理施工許可的施工項目,持有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接下來,中建教育帶大家了解信息詳情。
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轉發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
各縣(市)、區建設局,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19〕50號)、《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豫建人教〔2019〕289號)要求,深入推進我市工程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規范我市建筑市場從業人員管理,現就貫徹落實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9日起新辦理施工許可的施工項目,持有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二、持有一級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正在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仍可繼續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其聘用單位在此之前應盡快按照有關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
三、各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應根據住建部、省住建廳和市城建局通知精神,積極做好取消一級臨時建造師必要性的宣貫工作,在施工現場監督執法檢查中應嚴格執行通知要求。
四、各建筑業企業應根據本企業聘用臨時建造師實際,及時做好所承攬工程相關主要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許可事項變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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